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的《湖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规划》提出,未来城镇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将达到50%、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
“十四五”期间,湖北将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湖北率先在中部地区实现绿色崛起作出积极贡献。《规划》从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适应气候变化、推进碳市场建设、拓展试点示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五大任务作出要求。
此次《规划》特别设置了10个专项工程,全方位推动湖北省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其中,在《规划》提出的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任务中,设置了5项工程,分别为绿色制造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工程、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发展工程。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创建行动;建成一批绿色生态城镇、绿色社区、绿色校园、绿色医院。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5亿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到100%,建筑能效水平提高15%,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50%;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提升改造,完成95个港口码头264套岸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实现长江沿线主要码头岸电全覆盖;以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场为重点,引导绿色消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创建一批绿色商场;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人工造林120万亩、森林质量提升520万亩。
其他5项工程分别涵盖在《规划》其他四大任务中,为水资源领域适应气候变化重大工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工程、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程、碳市场重要平台建设工程、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工程。提出了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7.41亿立方米以内,到2025年,使全省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增强城市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等方面的功能,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