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2428号建议的答复
潘保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建房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对于提升农房质量安全、改善农房居住功能与环境品质、转变农房建造方式、促进农房建设现代化,以及推动农村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房建设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
一、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我部结合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农房。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提出综合考虑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和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农房现代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筑。2021年,我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鼓励选用装配式钢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2021年4月,我部会同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安徽、浙江、陕西、河北、四川、西藏等多地积极开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示范。
二、积极完善技术标准,加强技术支撑
近年来,我部先后批准发布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209)、《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筑技术标准》(JGJ/T469)等标准规范,为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规程》,从选材、设计、生产、制造、运输、安装、质量验收与使用维护等方面提出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规范和引导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同时,积极推动各地结合实际编制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为当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如,安徽编制了《冷弯薄壁型钢-轻聚合物复合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CASA0001);北京编制了《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框架-组合墙结构技术标准》(DB11/T 1873);西藏编制了《高原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DBJ540003);四川编制了《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装配式钢框架结构体系)》(川2020148-TJ)、《四川省钢结构农房标准图集(双桁架结构体系》(川2019G143-TJ);浙江编制了《装配式冷弯薄壁型钢房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ZS0076)。
三、加大政策支持,引导装配式农房和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以奖代补、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如,安徽、广西、江西等地区出台了以奖代补支持政策;浙江出台了信贷支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险激励政策。2022年3月,我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建标〔2022〕24号),要求各地支持引导企业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备和产品,培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集成应用。中国科学院积极与装配式建筑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如,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与荣事达集团、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实施了科学岛应用技术楼项目装配式装修工程,为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的产业研发合作作出了积极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总结各地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鼓励引导农户和社会多元主体积极参与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继续指导各地支持引导企业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